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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2024年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我校]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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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501号)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标准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学生申请阶段:10月12日—10月13日

学院评审阶段:10月14日—10月16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

申请人须于10月13下午17:00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校学工办杨寒老师处。

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定诚信承诺书》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手写签名+日期:10.8);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文档一式一份(仅签名及日期部分手写);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邮箱2583269018 @qq.com);

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将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及研究生提交个人签名《诚信承诺书》、是否有处分等为审核依据进行初审,梳理学院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在院内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学生处会同研究生处汇总学院报送名单后,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诚信原则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固定工资收入”界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有固定工作收入、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学院视研究生提交个人签名《诚信承诺书》为审核依据。如出现后期审核有违反诚信者,后果自负。

法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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